一般日本租車保險總共分為自賠責保險、任意保險、車輛補償險、NOC(營業損失險)四種。其中租車時皆以內含自賠責保險及任意保險,車輛補償險及NOC(營業損失險)則為可選擇性加購之項目。
自賠責保險:
日本所有車輛皆有自賠責保險且絕對是必須的,其功能相當於台灣的強制險,主要是針對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害進行賠償責任,故只要合法上路之車輛皆有此保險。
任意保險:
任意保險相當於第三責任險。由於日本國情不同,在台灣只要賠償合理到位通常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在日本,無論事故大小,皆會造成鉅額賠償損失且曠日廢時,故任意保險為義務加保且不得免除。發生事故需報警登錄事故始得理賠,本公司的保險公司會派專門人員全權處理對方所有理賠事項,若發生事故時可保障每位租車者不受後續龐大經濟賠償及寶貴的時間損失。本公司租車費用中已包含了日本國內的強制險(自陪責保險)及任意保險(第三責任險)。萬一發生事故,將賠償對方以下額度的範圍內的保險金。如有異動以合約為準。
★對他人賠償:無上限
★對他人物損賠償:每件事故最高2000萬日圓
※若對方造成本公司承租人之損傷(不含承租車輛),將依照對方保險提供補償。(故務必要報警登錄事故使得理賠)
車輛補償險:
所謂車輛補償險是為了能夠更安心騎乘,萬一遇到事故或車禍時降低對承租本公司的車輛受損之賠償金額。簡單來說就是賠償將會有上限其餘由本公司承擔,費用及自負額上限將因車輛而不同。發生事故需報警登錄事故始得理賠。加購車輛補償後,當摩托車受損時,契約人僅需負擔至自負額上限額的修理費用。如未加入車輛補償,則須支付修理費全額。
車輛補償的自負額為租賃者須自行負擔之修理費用限額(非免除金額)。以租借MT-25並加購車輛補償為例:如修理費用為4萬日圓,因未達自付額上限6萬日圓,租借人所需負擔之修理費用為4萬日圓。如修理費用為20萬日圓,僅需負擔MT-25自付額上限6萬日圓,超出的14萬將被免除。※如修理費用未能於還車時立即計算完成,則將先收取自付額上限額,待實際修理費用確定後,將會退還超收部分之金額。
※若車輛無法返回店裡須拖吊,運送費用將額外計算,此費用不在車輛補償保險範圍。
※車輛補償險不含附加配備:行李箱、車輛上手機架、電子儀器等(造成毀損需額外賠償)
NOC(營業損失險):
發生事故需報警登錄事故始得有效。
租車期間若因事故、竊盜、倒車、等原因,無論毀損的程度輕重或需要花費的時間長短,將徵收以下營業損失賠償(NOC),做為補償車輛維修期間的部分停業損失。※此營業損失賠償之費用與車輛補償保險將被額外計算。此外,後照鏡、方向燈、大燈、尾燈或其他安全部件脫落、損壞的情况下行駛的話,不僅觸犯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且相當危險,有可能被處以罰鍰,有上述狀況建議不要勉強駕駛車輛。
(若本公司之後收到罰鍰通知,將額外收取罰鍰10倍之賠償金)
營業損失保險(N.O.C)內容
★車輛能夠返回店家最高收取30,000日圓
★車輛無法返回店家最高收取50,000日圓
注意:在車輛可行駛的情況下未歸還於店鋪者(例如:置於路邊等),此營業損失保險視同未保並照價計算。
※1個月以最多20日計算費用(無上限)。